第二百九十九章 新朝(2 / 2)

拥有部分裁决权,在内阁票拟出现决定性分歧时,可以直接将事情上呈天子裁决。

以及紧急处置权,在天子授权下,可临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事后需向天子详细说明。

内阁次辅领导行政、财政、司法、民生等其一关键事务,协助首辅处理日常事务。

在政令下达时,牵头组织分管领域内的跨部衙协作,推动政令落地。

而在内阁首辅缺席时,代行其部分职权,但重大决策仍需请示天子。

内阁群辅参预机务、草拟诏旨,配合首辅大臣、次辅大臣解理国事。

六部尚书作为各部门行政主官,负责具体政令执行,须定期向内阁汇报政务进展,接受内阁的政令指导与监督。

可就本部门事务向内阁提交政令提案,参与内阁决策讨论。

统筹协调各郡郡守与中央六部的沟通,确保政令畅通。

针对帝国事项或跨部衙项目,可牵头成立临时专项小组,由内阁首辅批准后执行。

军机司专职处理军事战略、边防部署、战时指挥等机密事务。

制定军事预案,审核军队调动命令,拟写军务相关谕旨。

对突发军情直接承旨出政,确保军令快速传达。

统筹边疆谍报、敌情分析。

所有文书加密处理,非军机大臣及天子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机密信息。

御史监政司独立监督,直接对天子负责,监督内阁及六部所有决策与执行过程。

调查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有权弹劾内阁成员及以下官员。

审核内阁票拟的合法性,确保政令符合律法与天子诏旨。

监督军机司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

定期收集地方官民对政令的执行和意见,形成监督呈奏天子参考。

对户部财政收支、重大事项进行上计,核查朝廷拨款使用详情。

各部衙职权边界与协作流程很清晰,枢密内阁、军机司、六部、御史监政司,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体系,相互独立又紧密联动的机制,既保障皇权集中,又通过分权制衡防止腐败与专权,相权似乎被很好的分割开来。

整个决策流程,由内阁首辅提出政令草案,由内阁会议票拟,再由六部尚书扩大会议审议,最终由天子决断,而后交付军机司或六部衙门落实。

公孙弘总觉得还少了什么,灵光乍现,他站起了身,「君上,臣请允许地方郡守、县令遇重大或紧急事务,可呈密章直御前。」

再完善的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经过的部衙、官吏越多,出错的可能越大,虽然整个朝廷部衙集体蒙蔽天子的事情基本不可能发生,但也不能忽略这种可能性。

天子须能接触基层衙门的「直书」,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集权中央,还可以让天子知道地方事务第一手、最确切的消息,然后给出最正确的评断、批示。

「另外,臣请君上组建翰林策议院,发布求贤令,征召天下贤士入朝,充作学士,针对朝廷政令、国情国务等予以谏议,其中优异者,准许入朝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