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新政(2 / 2)

没有人知道,为何李显穆无论遇到何等艰难,总是能遇山开山,遇水搭桥,在一切艰难困苦之前如履平地。

他已然做了近二十年的大明第一重臣,他的今年还不到知命之年,他难道还要统治大明官场十年到二十年吗?

到那时怕是所有政治势力,只能活在他的淫威之下,瑟瑟发抖。

在都察院被分为南北二院之后,便有人猜测其作为司法单位的职能,可能要被取消,如今果然如此。

李显穆要求司法单位,各自拥有职能,却又相互之间,不能使其中之一大权在握。

如果一个部门掌握一个案件的所有流程,便必然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于是将传统三法司改制,其主要针对的是刑部。

在大明传统三法司中,以刑部最为权重,负责所有案件的从头到尾,而大理寺和都察院只作为重大死刑案件的监理和平反。

但事实上,在古代唐宋时期以及更靠前的秦汉时期,大理寺才是最高审判机关,此次改制,李显穆将所有案件审判,全部重新移交给大理寺,成为最高司法衙门。

此举明显是为了削减刑部职能,加强大理寺职能。

而后再次将刑部一分为二,一部分保留在刑部之中,追查罪犯,审理案件真伪。

另外一半则为督刑司,在刑部官员查明案件后,督刑司清查案宗以及过程,确认其中没有冤假错案,而后上报大理寺审判,确定刑罚。

督刑司是刑部和大理寺之间的沟通渠道,同时督查刑部和大理寺,如果督刑司认为大理寺判决不对,也可以提出复核,如果大理寺再次坚持,那就提报专门负责三法司的内阁大学士处理。

至此,司法、监察部门已然全部被分拆。

至此,工部、刑部、礼部这三部已然彻底成为清水衙门,且权责大大缩,都察院也彻底不再为所有人所忌惮。

吏部不改动,兵部和五军都督府本就相互制衡,也不必再大动,只是将其各种附属部门诸如兵器制造审核等从兵部中独立出来。

使兵部成为一个完全的武官吏部。

真正为人所重视的是户部,和吏部分别称为天地二官。

李显穆对户部的肢解也最为彻底。

在过去,户部尚书被视为朝廷财政大管家,李显穆如今要对这个传统制度不。

户部日后只负责大明户籍制度,以及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匹配情况,掌握土地人口,但具体的赋税便不由他们负责,而是另外成立大明税务总局,专司各种税收。

如此一来,户部会尽量真实地记录各地户籍和人口情况,因为收税重担不在他们头上。

而大明税务总司则要根据户部所上交的户籍人口状况,尽量真实地去收税。

若是有不妥之处,他们便会要求核查户部提供的情况是否正确,二者之间便有竞争状况,以免一方弄虚作假。

其后,将户部中对于货币制造以及管控的所有权责全部分离出,再综合先前所成立的大明官方钱庄,建立大明中央钱庄,这是大明央行,负责制定财政政策。

而后便是这一系列的用钱部门的监察,审计部门,核查各项开支。

至此,六部几乎每一个都一分为三。

细细数去,如今朝廷之上的,和皇家无关的从二品部门,竟然高达十九个。

分别是吏部。

兵部。

礼部、教育部。

工部。

刑部、督刑司、大理寺。

户部、大明中央钱庄、大明税务总司。

预算审核与审计司。

都察南院、都察北院、反贪总司。

理藩院。

海道漕运衙门。

官商总理衙门。

通政司。

当这十九个从二品衙门亮相后,朝廷上下立刻明白了李显穆这一次改制的核心思想。

但凡部门,必有监察!

但凡事务,必各理其事!

朝廷各部,不允许尚书一人而决。

一切皆要决于上。

但同时各部权责清晰,所行诸事,皆有可查,必将大大减少推诿。

整个中央朝廷,经过这次改制,已然同往日观念大大不同,就像是一个一个的条状部门。

最上面是皇帝,而后是内阁,所有的条状部门都在对接内阁,再然后这些条状部门,连接到十九个省之上。

条例清晰,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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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什么样的文字去讲述发生在宣德十年的这场制度革新呢?

我想四个字——前所未有。

自秦始皇设立三公九卿制度以来,从未有任何一场行政制度革新,能有这场变革来的更重要。

在这场改制中,充斥着现代的立制精神,即建立一个文明的、摆脱了野蛮的文明政府。

但有行政,必有监察、必无垄断、必有考核。

有人这一切的初衷是内阁揽权,可实际上就连同时代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此番改制,令朝政“焕然一新”。

这样高屋建瓶的改制,若仅仅是从权力斗争的角度去思考,未免太过于看李显穆这个传奇般的人物。

从他传奇的一生来看,他从未因政治斗争而损害天下,我更相信,他的本意便是推进大明文明制度建设进程。

“宣德”年号一共使用了十年,前九年属于明宣宗皇帝朱瞻基,第十年,却不属于正统皇帝朱祁镇,而是属于李显穆!

这是他超迈前古的起点!——《明朝这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