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那你认为目前对于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版权界定,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呢?”主持人问道。
张辉沉思了片刻说:“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作品的独创性。根据我国的着作权法,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才能受到保护。在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判断作品的独创性是来自于艺术家,还是来自于人工智能,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如果作品只是简单地由人工智能根据预设的程序生成,没有体现出艺术家的独特创意和个性化表达,那么这样的作品可能很难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张律师,你说的有道理。”一位学者接过话头,“但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它的创作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完全由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作品,这些作品可能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独创性。到时候,我们又该如何界定它们的版权呢?”
“这确实是一个很有前瞻性的问题。”张辉说,“对于完全由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作品,目前法律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一些人认为,既然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那么它创作的作品就不应该享有版权。但是也有人认为,应该从鼓励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角度出发,给予这类作品一定的版权保护。我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思考,既要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考虑到科技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大家围绕着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伦理问题也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比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如果涉及到侵权,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审美评价标准应该如何确定;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对人类艺术价值观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等等。
一天的研讨会很快就结束了,但是关于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伦理版权界定问题的讨论还远没有结束。在未来的日子里,艺术家、法律界人士和科技工作者们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才能找到一个更加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让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领域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李逸回到自己的工作室,看着自己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陷入了沉思。他知道,自己在艺术创作的道路上还面临着很多挑战,但是他也坚信,只要能够正确地处理好人工智能与艺术创作的关系,就一定能够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与此同时,在城市的另一头,王强也在和他的团队成员们讨论着今天的研讨会。他们决定继续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希望能够找到一种更加合理的版权分配模式,既能够保护科技公司的利益,又能够鼓励艺术家的创作热情。
而张辉则回到了自己的律所,他开始整理今天研讨会上大家提出的各种观点和问题,准备撰写一篇关于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伦理版权界定的论文,为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整个城市在夜色中显得格外宁静,但是关于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伦理版权界定的思考却在每个人的心中继续着,它就像一个未解之谜,等待着人们去揭开它的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