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静一下,今天我们这个研讨会的主题是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伦理版权界定,这是当下艺术界和法律界都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在一个宽敞的会议室里,主持人的声音清晰地响起。
会议室里坐满了人,有艺术家、律师、学者,还有一些科技公司的代表。他们都带着期待和严肃的表情,准备参与这场激烈的讨论。
李逸是一位年轻有为的艺术家,他最近一直在尝试用人工智能辅助自己的创作。他站起来说道:“我先来说说我的情况吧。我利用人工智能的生成模型,结合自己的创意,创作出了一系列的绘画作品。这些作品在艺术展览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是也有人质疑这些作品的原创性。他们认为既然是人工智能生成的部分内容,那我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创作者。”
“李逸先生,我想问一下,在你使用人工智能创作的过程中,你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一位律师问道。
李逸思考了一下说:“我会先有一个整体的创作思路,比如我想要表达什么样的情感,展现什么样的主题。然后我会根据这个思路,给人工智能输入一些关键词和参数,让它生成一些初步的图像。但是这些图像往往并不是我最终想要的,我还需要进行大量的修改和调整,有时候甚至要推翻重来。我会运用我自己的绘画技巧,对色彩、线条、构图等方面进行优化,让作品更具艺术感染力。”
“那你觉得你对这些作品是否应该拥有完全的版权呢?”另一位学者问道。
李逸毫不犹豫地说:“我认为我应该拥有版权。虽然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只是我的一个工具,就像画家手中的画笔一样。真正的创意和艺术价值是由我赋予作品的。”
然而,坐在对面的科技公司代表王强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说:“我理解李逸先生的想法,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人工智能在创作中的贡献。我们公司研发的人工智能算法,经过了大量的数据训练和优化,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如果完全不考虑人工智能的作用,把版权都归给艺术家,这对我们科技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
“王强先生,我觉得你可能有些误解。”李逸反驳道,“人工智能的算法确实很重要,但是它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没有艺术家的创意和指导,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可能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图像或者文字。而且,目前的法律也明确规定,着作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人工智能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李逸先生,法律是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王强说,“现在人工智能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我们不能用传统的法律观念来衡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我认为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版权归属机制,比如根据艺术家和科技公司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比例,来分配版权。”
这时,一直没有说话的资深律师张辉开口了:“王强先生的想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很多困难。首先,如何准确衡量艺术家和科技公司的贡献比例就是一个难题。而且,不同的艺术作品,人工智能和艺术家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另外,版权的分配还涉及到利益的平衡,这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