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3章 就算我这里同意,别人也未必答应!(1 / 2)

“直接证据呢?我们要看的是,能够证实魏大章与费科友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罪行的直接证据!”

“你作为咱们公安系统一名非常优秀的刑侦行家,应该不会不清楚,只凭这些,是不足以支持和认定有罪结论的!”

庞士泉拿着由甘泉市刑侦支队提交的侦查报告,皱着眉质问道。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

而在这份侦查报告中,所谓的‘证据’就只有简单的几项——一是有目击者A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过魏大章与费科友的货车有短暂的停留;

二是有目击者B看到费科友隔着车窗与被害人母女说过话,似乎想搭被害母女一程;

二是距离案发现场大约五十米左右,发现了车轮的痕迹,且找到了费科友的烟头;

四是魏大章与费科友具备理论上存在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比如经过调查,费科友贪财好色,在外面欠了不少债,且几次因嫖娼被拘留罚款;

五是费科友的一个朋友作证,案发第二天喝酒时,费科友借着酒意提到了母女花,还说了好几声‘爽,刺激’!

证据算是证据,但这里面明显缺乏关键的物证,据此认定魏大章与费科友有罪,不是一般的牵强。

然而对庞士泉的质问,于本正却振振有词地回答道:“我们办案人员以费科友的视角,进行了多次模拟实验,其实验结果与费科友、魏大章供述的犯罪经过,以及其他证据,都完全的吻合!”

高树起听到这句话,恨不得一跃而起跳到对方面前,狠狠抽这个草菅人命的家伙一个大耳刮子!

什么狗屁模拟实验?

别人办案都是按照发现的线索推导凶手,这个家伙却是先武断地认定了费科友是凶手,然后牵强附会,硬把所有的线索和证据往费科友的身上靠。

他也是刑侦出身,很清楚‘假设某某是凶手’与‘认定某某是凶手’,两者之间在推理过程中的巨大差异。

一个案子,用结果去推过程,要是结果是对的还好说,但要是结果就是错的,那过程再编得自圆其说,也是错的。

“我有一个疑问,既然被害母女都遭受了侵犯,为什么身上没有提取到魏大章和费科友的DNA?”

“而且报告中说,法医在被害人方某的指甲缝中,发现了少量的皮屑组织,但经过检测,并不属于魏大章与费科友所有。”

庞士泉的眉头皱得更紧了,对于本正这个人,他隐约有种‘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感觉。

看似说得头头是道,实际却是花里胡哨。

他很难相信,对这样一个重大人命案的推断和认定,对方竟会如此的潦草!

“被害母女的尸体被弃置在水沟,经过一晚上水流的不断冲刷,必然会造成侵犯证据痕迹的消失。”

“至于那些皮屑,不排除被害人方某与人握手时用力过猛,导致皮屑嵌入指缝。”

于本正不慌不忙,对答如流。

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位于副支队长的‘镇定自若’并不是装出来的,他是真的自信,自信自已的推断不会有错,费科友与魏大章就是凶手无疑。